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灵县邻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淑月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23MA7Y63J88N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壶泉镇四季嘉苑住宅小区南门西第一间门面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监处罚﹝2025﹞115号
2025年0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灵县邻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自2023年7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向广灵县四季嘉苑小区和广灵县四季花园小区的商户按照6元/立方米收取水费,未按照《大同市物价局关于对各县(区)城市自来水非居民用水实行同价的通知》(同价商字[2013]7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4.8元/立方米执行,多收取水费共计2830.34元。于2025年8月19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8月25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广市监责退【2025】7号),责令当事人将多收取的2830.34元水费向商户进行退还。截止2025年9月9日,当事人将多收取的2830.34元水费全部退还。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张淑月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按照政府定价收取水费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9月12日案件调查终结。
改正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1415元。
1415.00元
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2
广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2号
2025年6月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与县应急、住建、市场、工信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专项整治及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联合检查时,发现位于广灵县涧东新区平舒大道东,广泰东街南的广灵县四季花园小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广灵县邻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物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30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广消限字〔2025〕第0149号)、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给予广灵县邻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广灵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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