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镇鑫麟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景凤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521590945775G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镇南甸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24
(2022)辽0521民初2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本溪市平山区和兴粮油经销部
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镇鑫麟食品厂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本县市监罚决【2024】103号
2024年9月13日上午10点5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本溪满族自治县鑫麟食品厂现场检查,发现送货车上有五袋发面饼存在无标签的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货值金额较小,数量较少,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并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及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详见财物清单103号);
2.罚款伍佰元整(500.00元),上缴财政。
500.00元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8
2
本县税田师付﹝2024﹞21号
2024-03-01至2024-03-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4-01-01至2024-03-31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4-01-01至2024-03-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罚款50元
5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田师付税务分局
2024-04-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