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疏勒县嘉盛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艾尔肯江·沙塔尔注册资本:3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2397340109Y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山东物流园加工区创业路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18
(2020)新3122民初35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喀什昊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疏勒县嘉盛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疏勒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5〕44号
(一)违法事实 本案为协查案源,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下发《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和《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该案源信息显示:你单位从山西轩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取得电子普票7份(全电发票),发票金额共计445,990.10元,税额共计4,459.90元,价税合计:450,450.00元,上述发票涉嫌虚开,经对你单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货物流与发票流不一致:你单位与山西轩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发现合同约定后续付款的年份(合同约定年份20204年)不符合实际,上述设备价格合计金额是376,000.00元,发票开具设备的价税合计金额是450,450.00元,合同中约定“420型蛟龙”的数量比发票中填写的数量少,但是该设备在发票中的价税合计额与合同价格一致;合同中约定的“800型提料机”“600型上料机”价格均比发票中的价税合计额少;7份发票中没有“其他设备配件”信息,因此合同信息与发票信息不一致。经比阿布力米提·苏力坦的情况是说明与你单位情况说明,发现两个情况说明的生产设备的名称不一致,阿布力米提·苏力坦表述你单位购买造粒机的情况,与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的设备名称不一致。 2.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你单位提供购买设备174,990.00元的微信支付凭证收款方不是山西轩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1-12月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资金账户无山西轩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资金往来信息。你单位通过刘姓人员(姓名不详)发生购销业务,并按刘姓人员(姓名不详)提供账户支付的货款。阿布力米提·苏力坦提供174,990.00元的购买货物的微信支付记录部分信息与你单位所用设备造粒机信息一致,你单位确实购买过造粒机。 综上所述,你单位员工与山西轩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无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取得由山西轩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具的7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全电发票),证明你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发票为非法取得而受让,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之规定,你单位取得的上述7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全电发票)(发票号码分别是:241420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