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联东混凝土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月辉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05JDKR9K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口东街道上王各庄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6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8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3
2025-07-21
劳动争议
天津联东混凝土有限公司
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4
2025-07-21
劳动争议
天津联东混凝土有限公司
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5
2025-01-02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6
2024-07-10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5-08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8
2024-03-19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9
2023-03-30
(2022)沪0105民初235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联东混凝土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10
2023-01-04
(2022)沪0105民初235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联东混凝土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31
2023-01-18
(2022)沪0105民初235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联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645108.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5-31
2023-03-30
(2022)沪0105民初235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联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45108.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10-27
2022-06-21
(2022)津0116民初143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联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10-26
2022-07-14
(2022)津0116民初143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联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47604.73元
民事案件
5
2022-10-01
2022-07-11
(2022)津0104民初69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联东混凝土有限公司、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8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9-13
2022-01-17
(2021)鄂0107民初8081号
票据纠纷
武汉大娜达商贸有限公司、广东誉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2-07-19
2022-04-11
(2022)京0107民初23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联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841.00元
民事案件
8
2022-07-19
2022-04-11
(2022)京0107民初23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联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5367.42元
民事案件
9
2022-07-19
2022-04-11
(2022)京0107民初2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联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84993.94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5-27
2022-01-13
(2021)津0115民初1216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天津德泓海创科技有限公司、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武)罚〔2025〕14082号
2023年10月11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天津市公路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的通告》(以下称“通告”),按照《通告》要求,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1日起在武清区4个点位开展不停车称重检测。经调查核实,天津联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津AZ5200的货运车辆,于2024年3月02日 通过武香线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经检测,车货总重40。3吨,该车为3轴载货汽车,轴载限重25吨,超限重15。3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行为予以认定。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予以罚款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2025-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