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永鑫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优琴 | 注册资本:4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222058820087L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黄坛乡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6
(2026)赣0222民初1693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浮梁县人民法院
2
2025-12-03
(2025)赣0222民初2941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张**,郑**
邵**,景德镇市永鑫矿业有限公司
浮梁县人民法院
3
2025-07-30
(2025)赣0202民初403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曹**
沈**,景德镇市永鑫矿业有限公司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26
2021-09-06
(2021)湘0104民初1460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永鑫矿业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30
2017-12-21
(2017)闽0583民初6792号
委托合同纠纷
景德镇市永鑫矿业有限公司与泉州市天下板仓石材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8-10-11
2018-05-11
(2018)闽05民终2360号
委托合同纠纷
泉州市天下板仓石材有限公司、景德镇市永鑫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浮林罚决字〔2026〕第008号
你(你单位)于2025年3月15日在办理了林地使用手续情况下,在浮梁县黄坛乡胡村组“大同里”山场超范围弃土占用林地。2026年3月26日接上级交办浮梁县林业局林业执法人员吴飞、夏世明会同黄坛乡林长办及当事人赶赴浮梁县黄坛乡胡村组山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后经本机关聘请江西景德镇司法鉴定中心在现场勘测,浮梁县黄坛乡胡村组“大同里“山场超范围弃土林地面积为1098平方米(1.647亩)属一般商品林,林地土层遭受严重毁坏,情况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1、责令限期6个月恢复植被(2026年11月13日以前恢复原状)。2、处每平方米恢复林地生产条件费用35元和恢复植被费每平方10元共计45元,处一倍罚款(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098平方米×45元)合计人民币49410元。
45.00元
浮梁县林业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