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莫加康 | 注册资本:167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3717236272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尚桥科技园金海东路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8-19
2018-07-06
(2018)浙0213执126号
企业借贷纠纷
奉化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奉化市华联大厦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4-09-23
2014-09-23
(2014)甬奉商初字第8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奉化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潘**、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奉农(农药)罚﹝2025﹞第000014号
当事人宁波市奉化区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肆元整(¥24.00);2、没收违法经营的异噁·丁草胺1袋(500mL/袋);3、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缴款通知单或电子缴款码,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奉化支行,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销售未附具标签的农药的行为,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的规定,应按销售假农药处理。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后果轻微(违法所得为24元,违法经营农药货值金额为60元),参照《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2023版)》(农药)序号7,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理意见: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肆元整(¥24.00);2、没收违法经营的异噁·丁草胺1袋(500mL/袋);3、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5-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