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福盛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庞宗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03MA5QKNN91T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钦州市钦北区福盛家园10号楼101-108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钦北市监处罚〔2025〕24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 2025年6月28日从钦南区东风市场内摆地摊的黄婷处购进酸笋,购进价为6元/kg,共购进2.5kg,销售价为9.96元/kg。当事人能提供采购收货单、销售台账、食品召回公告及《酸笋进货情况说明书》,未查验供货商的生产许可。上述酸笋经广西健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上述抽样检验酸笋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至2025年8月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酸笋已全部销售出去,销售所得为9.96元/kg×2.5kg=24.9元。故本案货值金额为24.9元,违法所得24.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4.9元;
2.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
以上罚没款共计2024.9元。
2000.00元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