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磐石市滋润食品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爽爽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4559779334X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磐石市富太镇解放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市监行处字﹝2025﹞3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0年10月09日开始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2023年06月05日,有效日期至:2028年06月04日。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显示,当事人于2012年7月18日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于2013年9月17日发布了第一个产品:粉条,条码:06957394900017,规格:500g。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在注册后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延续手续,导致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被注销。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被注销后,当事人仍将“6957394900017”的条码印制在其生产的爽天牌红薯粉条的标签上。当事人虽然于2024年05月24日主动申请并重新取得了《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物编注字第1284995号),证书内容:“成员名称:磐石市滋润食品厂;注册地址:磐石市富太镇解放村;厂商识别代码:697750453;机构全球位置码6977504530019;有效期:2024年5月24日至2026年5月24日”。但截至2024年11月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其仍未对标签中的条码进行更改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当事人仅生产一种食品:爽天牌红薯粉条,该食品在包装颜色上分为:红、绿两种颜色;在产品成型后的形态上分为:宽粉条、细粉条、圆粉条三种。上述粉条除包装颜色、成型后的形态不同外,包装标签的信息及原料成分完全相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中4.2.1.1:“相同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商品”的规定。可以认定上述粉条为相同商品。2024年12月2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更改条码后的标签照片以及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的条码查询结果照片。当事人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了对标签中的条码进行了更改并印制新的标签。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