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盘山县太平镇多迪迪食品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秀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11122MA0XT2J52N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太平镇孙家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山县市监处罚〔2025〕23号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中队于2025年8月22日收到投诉举报人丁金阳的投诉举报书(履职申请),内容为购买到由盘山县太平镇多迪迪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蛋月烧”生产日期:2025.5.1执行标准:GB/T19855,经查询根据GB/T19855-2023月饼质量通则,根据标志和标签9.2本文件5.4馅料中有关添加量要求的都应在产品标签中标示出各对应配料的添加量。该产品并未标注,因此该产品不符合GB/T19855标准要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67条;2025年9月5日收到12345平台诉求问题请示单和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受理分拨单张文庆对该厂的举报,内容为“本人9月2日花费8.5元购买月饼,生产地址盘山县太平镇孙家村,厂家名称:盘山县太平镇多迪迪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月饼,该月饼营养标注虚假,未标注馅料含量,要求依法处罚商家;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并回复诉求人”;于2025年9月16日收到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转办通知书,盘市监诉转[2025]第74号, 内容为“你厂生产的多迪迪蛋月烧包装未按照《月饼质量通则》(GB/T 19855)9.2的要求在产品标签上标示出馅料含量”。经查:该加工厂于2025年05月01日开始生产“多迪迪蛋月烧月饼”至今共生产30件,每件12块,共360块。并以每件18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共销售15件,销售额270元,剩余的15件送给亲戚朋友了,该厂生产的蛋月烧月饼未标注馅料含量及营养成分未经检验虚假标注的问题属实,没有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及出厂检验报告,我局已经在2025年7月31日对该加工厂下达了盘山县市监处罚[2025] 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加工厂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后仍然没有改正。
一、警告; 二、罚款500元
500.00元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8
2
盘山县市监处罚(2024)31号
2024年5月20日,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受理分拨单(编号:3346593)内容为“群众反映:盘山县太平镇孙家村盘山县太平镇多迪迪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多迪迪“蛋黄酥”,产品配料内含有芝麻仁,实际产品无芝麻仁;该食品无执行标准;且条形码已注销,仍在使用。经查:该加工厂于2024年1月15日共生产100袋“蛋黄酥”产品,每袋净含量450克,并以每袋6元的价格进行销售80袋,剩余20袋由于不好卖,被商店退货后放到锅炉里烧火了,“蛋黄酥”食品没有芝麻仁是因为师父教制作的时候配料是有芝麻仁的原料,由于芝麻仁的成本比较高,就没有使用芝麻仁原料,制作食品标签时没有将芝麻仁原料删除,没有标注执行标准是因为自己不知道生产的“蛋黄酥”产品是执行什么标准,商品条码6972232930025是林秀娟的爱人王海生注册的,不知道什么时间到期,商品条码被注销是因为这次被投诉才知道的。该厂除了“蛋黄酥”产品标签没有标注执行标准、使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外,在询问过程中还发现该厂生产的“绿豆派”食品的标签也存在没有标注生产加工的地址、贮存条件等信息、标注执行标准、使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行为。该加工厂共生产“绿豆派”食品共78盒,销售的价格是每盒6元,案发时已经全部销售,销售额为468元。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及证据,当事人使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属于生产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行为。当事人使用注销的商品条码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使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行为。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948元; 三、罚款3000.00元。
一、给予行政处罚。
3000.00元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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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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