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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宝丰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奚国鹏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01305789268A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十路1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9
证券纠纷
北京金融法院
2
2024-03-25
证券纠纷
北京金融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税稽罚﹝2024﹞21号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2018、2019年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技术合同实际结算金额16271411.16元,应申报缴纳印花税8079.10元,你公司未缴纳,少申报缴纳印花税8079.1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技术合同税率为0.0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率为0.05‰。 你公司未缴纳印花税:2018年少申报缴纳印花税共7507.30元,2019年少申报缴纳印花税共571.80元。 综上,你公司少申报缴纳印花税共计8079.10元。 以上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合同清单、应税合同复印件用于证明你公司应缴纳应税合同印花税8079.10元。 证据二:2018-2019年印花税申报表,用于证明你公司未缴纳该部分印花税。
对你公司2019年少申报缴纳印花税571.80元,处以50%的罚款,共计罚款285.90元。
285.90元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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