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金盛双金属塑料机械制造厂(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春波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0175906881X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西堠工业集聚区柳行路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定海应急罚决〔2025〕第000050号
2025年7月24日,定海区金塘镇应急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舟山市定海区金盛双金属塑料机械制造厂(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穆岙工业园区迎宾路2号16-18号)未按规定组织2025年上半年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演练。舟山市定海区金盛双金属塑料机械制造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的规定,并参考《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处罚档次】一档:缺少 1 个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有 1 个应急救援预案不符合编制基本要求,或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不符合规定的;【裁量幅度】一档:责令限期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的规定,决定给予舟山市定海区金盛双金属塑料机械制造厂: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舟山市定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