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五棵树镇乐惠果蔬食品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晶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8P2J20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五棵树镇开发小区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6〕134号
经查,榆树市五棵树镇乐惠果蔬食品商店,经营地址:榆树市五棵树镇开发小区底商,负责人:邹晶莹,主要经营:日用品零售、水果、蔬菜、鲜肉、生鲜、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粮油、烟酒零售,该店于2025年12月8日在经营过程中,销售给投诉人三无一次性筷子,货值3元,共计10双一次性筷子,确认违法所得3元。
2025年12月8日,五棵树管理所接到吉林省接诉即办工单(单号:DH25120822010026103),当日执法人员到达该店现场检查,全程有该店负责人陪同。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投诉人所述同款一次性筷子。2025年12月11日立案,2025年12月31日调查终结。该店于2025年12月8日在经营过程中,销售给投诉人三无一次性筷子10双,货值30元,确认违法所得3元。
2026年3月6日,因情况复杂,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延长办案期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经办案机构研究:建议做如下处理:
1、没收1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一次性筷子;
2、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
3、3、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003.00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