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郴州市长旺矿山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长高注册资本:22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10007431923574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郴州市北湖区市郊乡长冲村七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7-23
(2021)湘1002执恢1056号
借款合同
谭**
执行文书、拍卖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2
2023-04-20
(2021)湘1002执恢1056号
借款合同
何**
执行文书、拍卖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3
2017-06-18
(2017)湘1002执恢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郴州市五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郴州市长旺矿山材料有限公司;谭运月;王五妹;黄义香;何长高;梁振海;陈闰红;何斌;欧阳剑
执行文书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4
2014-10-25
(2014)雨民初字第01411、01412、02084、02085、02434、02435号
追偿权纠纷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郴州市长旺矿山材料有限公司,郴州市富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谭**,欧**,段**
裁判文书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5
2014-06-14
(2014)雨民初字第01411、01412、02084、02085、02434、02435号
追偿权纠纷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郴州市长旺矿山材料有限公司,郴州市富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谭**,梁**,陈**,欧**,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01
2022-09-26
(2021)湘1002执恢1056号之十三
借款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郴州市富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7-30
2021-07-21
(2021)湘1002执恢12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1-30
2020-06-27
(2020)湘1002执恢6号
其他执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郴州市五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7-01
2019-06-17
(2018)湘1002执恢13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郴州市长旺矿山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08-15
2018-06-16
(2017)湘1002执1981号
借款合同纠纷
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长旺矿山材料有限公司、何**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7-10-25
2017-09-25
(2017)湘1002民初212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与被告郴州市长旺矿山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旺公司)、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3754452.40元
民事案件
7
2017-08-30
2017-08-21
(2017)湘1002执恢8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郴州市长旺矿山材料有限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7-08-30
2017-08-21
(2017)湘1002执恢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郴州市富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7-08-30
2017-08-21
(2017)湘1002执恢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州市长旺矿山材料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6-08-15
2015-12-18
(2015)雨执字第00318-2号
其他案由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郴州市长旺矿山材料有限公司、郴州市富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郴州市五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何**、谭**等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郴市监处罚〔2024〕13号
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填报年度报告并公示(2020年度、2021年度),且未见在住所地正常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已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1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1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0-07-17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9-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8-07-09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7
2017-07-05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8
2015-07-09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