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广隆润滑油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作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1MA1BQ4BW3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集贤县福利镇保卫路西大福公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贤市监处罚[2023]105号
经查明,南孚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74458号,商标标识为“美孚”,核定使用商品(第4 类),注册人:埃克森美孚公司。
当事人于2018年6月在购买其他品牌机油时获赠三通黑色“美孚”机油(4L/桶),自己使用2桶,剩余1桶,销售价格:320元/桶;2022年年初以150元/桶价格购进红色“美孚”机油1桶(4L/桶),销售价格340元/桶。当事人未取得商标持有人的授权并对辨认结果无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情况及场所真实存在;
2.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销售带“美孚孚”商标标识的机油的进销货情况及未取得商标持有人授权的事实;
3.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2张,证明了当事人销售的机油带“美孚”商标标识及经营场所真实存在的事实;
4.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1张,证明了当事人销售的侵权产品已经被扣押。
5.当事人提供并确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及经营者身份;
6.埃克森美孚公司鉴定证明1份,证明了当事人销售假冒“美孚”商标的商品的事实;
7.“美孚”商标注册证、埃克森美孚公司的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复核以及采纳情况和理由: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