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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春和凯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祥勇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4MA7J268C3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蔡甸区桐湖办事处砖场路19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蔡市监处罚﹝2026﹞115号
经查,当事人武汉春和凯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1日生产“清水藕片”30件,5袋/件。全部销售给安陆巡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价12.8元/件,销售利润1.5元/件。2026年4月23日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于2026年1月11日生产销售给习水县顺财冷冻食品店的“清水藕片”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出具“清水藕片”检验报告,(编号:№:SR26040842)1份,结果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27日将上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检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至2026年6月5日销售上述食品30件。货值金额384元。当事人在调查期间,积极协助调查,说明生产情况,认真进行了整改。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涉案食品25件并销毁,认定违法所得7.5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5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07.5元。
5000.00元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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