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阿克苏市鑫瑞达塑业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登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2901MA79G3PE71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路东侧2厂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市监质处罚〔2023〕08号
2023年2月9日,根据关于《地区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农用地膜、滴灌带、复混肥料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双随机”抽查工作流程》,受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阿克苏地区产品质量检验所对当事人生产、销售巨鑫牌地膜、型号规格为:1250×0.010(mm),净含量:10kg/卷,进行了抽样并检验,2023年3月22日阿克苏地区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2023)阿检QG0002号检验报告,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横向拉伸负荷技术要求:≥2.3、检验结果2.0,不符合DB653189-2014《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涉案产品抽样基数:350卷(10kg/卷),规格为1250×0.010(mm),生产日期为2023.02.07。2023年4月8日立案后执法人员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询问,并告知检验结果,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2023年5月6日现场核查时该批不合格地膜全部已销售完毕,并进行全过程记录。经立案调查,因当事人对原料配比控制不到位,吹塑比、温度调节控制不好,质量控制不严格,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涉案产品共计350卷(10kg/卷),成本价为81元/卷(10kg/卷)、销售价82元/卷(10kg/卷)、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28700元、违法所得为350元。 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表示认可。当事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2.处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28700元1.8倍的罚款51660元整(伍万壹仟陆佰陆拾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350元整(叁佰伍拾元整); 罚没合计:52010元整(伍万贰仟零壹拾元整)。
51660.00元
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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