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澜庭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5MA7KNDFF7U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斗门街道办事处昆明澜庭小区3号楼-30101-0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5〕285号
2025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上级转办的《检验报告》(№: SP202526822),报告显示陕西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澜庭分公司的大葱(购进日期为2025年9月18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王小凯,吴锋对陕西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澜庭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购进日期为2025年9月18日的大葱。2025年11月4日对该单位负责人张倩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调查,陕西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澜庭分公司2025年9月17日由陕西神农雨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大葱140斤,进购价每斤1.3元,货值共计182元。2025年9月20日由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抽样检测4斤,剩余的136斤于9月18日到9月20日三天销售完毕。销售价每天都不一样,当时做特价促销,大葱最终销售金额190.6元,违法所得共计190.6元。该单位提供了大葱的进货票据和供应商资质。截至目前,未收到消费者使用上述产品发生不良事件的投诉或举报。
陕西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澜庭分公司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获知其使用的食品不符合规定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且有完整的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能够做到追根溯源,经调查该批次的大葱是陕西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澜庭分公司从陕西神农雨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建议对陕西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澜庭分公司免予处罚。
0.00元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