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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宏平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红平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6MA2HU0720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浦江县仙华街道七里五区3号东面(浦江县七里建材有限公司内)(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9
(2026)浙0726民初1428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浦江宏平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浦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6〕66392
-
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陆拾伍元整。
4265.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26
2
金路政罚〔2026〕66365
-
罚款人民币玖仟柒佰壹拾元整。
971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18
3
金路政罚〔2026〕66366
-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柒拾元整。
1127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18
4
金路政罚〔2026〕66243
-
罚款人民币陆仟柒佰肆拾元整。
674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14
5
金路政罚〔2026〕66211
2026年5月5日14时53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朱晨阳、胡淞译在浦江县G351国道刘店立交桥桥下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G52573的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货物满载,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该车驾驶员郝建勇驾驶浦江宏平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浙G52573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从白马炬森装载一车泥土运往浦江联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随后经本机关执法人员引导至S219省道浦江平安停车场实施现场称重检测,车货总质量为71.15吨,超限率为129.52%。载运货物可分解。驾驶员郝建勇在现场。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壹佰壹拾伍元整。
15115.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06
6
金路政罚﹝2026﹞66130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01日14时52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浦江县805县道K12+700路段检查时发现浦江宏平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浦江宏平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叁佰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叁佰陆拾元整。
1436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02
7
金运政罚〔2026〕6644
2025年2月9日8时35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超、盛情根据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金路政罚〔2026〕663、金路政罚〔2025〕66526、金路政罚〔2025〕66379、金路政罚〔2025〕66261发现浦江宏平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G80026、浙G80552、浙GB6118和浙G52573共计4辆货车在2025年2月7日至2026年2月6日期间因存在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经查,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初次发证日期为2023年2月7日,在2025年2月7日至2026年2月6日期间名下共有12辆货运车辆。在2025年2月7日至2026年2月6日期间,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达到33.3%。
责令停业整顿5天,责令停产停业5天。
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10
8
金路政罚〔2024〕66224
2023年7月14日10时30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朱晨阳、黄增卫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07-09 07:16:08车号为浙GB6563在G351 (G351)郑家坞方向K246+8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5.7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4.71吨。
-
7395.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06
9
金路政罚〔2024〕66225
2023年10月24日9时46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朱晨阳、黄增卫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10-20 18:35:12车号为浙GA7661在G351 (G351)郑家坞方向K246+8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1.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4吨。
-
524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