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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鲁源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连兴彤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500MA3M7G5H5X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建设西路路北香江光彩大市场广场东路6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昌市监处罚〔2026〕251号
我局接东昌府区医疗保障局(东昌医保移字【2026】第01号)案件移送函。2026年03月0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聊城鲁源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该单位涉嫌价外加价和收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提供服务的行为。经初步审查,该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为查清事实,经分管领导批准,于2026年11月17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单位在2023年1月1日-2025年8月31日期间医疗服务收费进行了公示,收费标准和《聊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2020版)规定的价格一致,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为一级医院是按居民80%、职工90%的比例报销医疗基金,该单位部分医疗收费存在价外加价和未提供服务而收费的问题。详细情况为:(1):III级护理,我单位明码标价金额为9元/次,实收10元/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居民涉及287人次,统筹金额1812元,患者自付金额362.4元;职工涉及70人次,统筹金额558元,患者自付金额55.8元;共涉及357人次,统筹金额2370元,患者自付金额共418.2元。(2):拔罐疗法,我单位明码标价金额为8元/次,实收24元/次,职工涉及1人次,统筹金额160元,患者自付金额16元。(3):普通针刺,我单位明码标价金额为14元/次,实收15元/次,职工涉及2人次,统筹金额169元,患者自付金额16.9元。(4):穴位贴敷治疗,我单位明码标价金额为7元/次,实收8元/次,职工涉及1人次,统筹金额1元,患者自付金额0.1元。(5):病房床位费,我单位明码标价金额为27元/次,实收28元/35元/次,其中居民涉及17人次,统筹金额107元,患者自付金额21.4元;职工涉及8人次,统筹金额165元,患者自付金额16.5元;共涉及25人次,统筹金额272元,患者自付金额共37.9元。(6):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我单位明码标价金额为11元/次,实收14元/次,其中居民涉及291人次,统筹金额925元,患者自付金额185元;职工涉及64人次,统筹金额 204元,患者自付金额20.4元;共涉及355人次,统筹金额1129元,患者自付金额共205.4元。(7):中药塌渍治疗,我单位明码标价金额为24元/次,实收25元/次,其中居民涉及6人次,统筹金额6元,患者自付金额1.2元;职工涉及2人次,统筹金额2元,患者自付金额0.2元,共涉及8人次,统筹金额8元,患者自付金额共1.4元。(8):红细胞沉降率测定(ESR),我单位明码标价金额为4元/次,实收7元/次,其中居民涉及1人次,统筹金额3元,患者自付金额0.6元。(9):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我单位明码价金额为7元/次,实收11元/次,其中居民涉及51人次,统筹金额204元,患者自付金额40.8元;职工涉及25人次,统筹金额104元,患者自付金额10.4元;共涉及76人次,统筹金额308元,患者自付金额共51.2元;(10):中药塌渍治疗,其中居民涉及39人次,统筹金额968元,患者自付金额193.6元;职工涉及7人次,统筹金额174元,患者自付金额17.4元;共涉及46人次,统筹金额1142元,患者自付金额共211元。以上十项合计多收款958.7元。 未提供服务而收费问题:①:床位费,其中居民涉及28人次,统筹金额1270元,患者自付金额254元;职工涉及6人次,统筹金额164元,患者自付金额16.4元;共涉及34人次,统筹金额1434元,患者自付金额270.4元。(2):住院诊察费,其中居民涉及4人次,统筹金额288元,共涉及4人次,统筹金额288元,患者自付金额57.6元。以上二项合计多收款328元。
1、没收违法所得1116.5元(壹仟壹佰壹拾陆元伍角) 2、行政罚款:1761.4元(壹仟柒佰陆拾壹元肆角)。 3、罚没合计:2877.9元(贰仟捌佰柒拾柒元玖角),上缴财政。
2877.90元
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2
东昌市监处罚〔2026〕70号
我局于2025年10月30日接到聊城市东昌府区医疗保障局案件移送函(东昌医保移字[2025]第15号),移送函中显示该单位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存在超标准、不合理收费等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11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行为。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为查清事实,经局长批准,我局于2025年11月1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203.7元(贰佰零叁元柒角); 2、罚款:1702.8元(叁仟柒佰零贰元捌角); 3、罚没款合计:1906.5(肆仟玖佰零陆元伍角)。
3702.80元
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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