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福庆煤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虎 | 注册资本:8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567136590B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乡炭窑梁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6
买卖合同纠纷
大同市同华矿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府谷县福庆煤矿有限公司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8
(2025)陕08民终195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府谷县福庆煤矿有限公司
郝**,刘**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6-19
(2024)陕0822执729号
劳动争议
高**
府谷县福庆煤矿有限公司
府谷县人民法院
4
2024-06-19
(2024)陕0822执730号
劳动争议
魏**
府谷县福庆煤矿有限公司
府谷县人民法院
5
2024-01-24
(2024)陕08民终312号
劳动争议
府谷县福庆煤矿有限公司
高**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1-24
(2024)陕08民终290号
劳动争议
府谷县福庆煤矿有限公司
高**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11-27
(2023)陕08民终4841号
合同纠纷
周**
周*,府谷县福庆煤矿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11-21
(2023)陕08民终4841号
合同纠纷
周**
周*,府谷县福庆煤矿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09-14
(2023)陕0822民初2765号
劳动争议
高**
府谷县福庆煤矿有限公司
府谷县人民法院
10
2023-09-14
(2023)陕0822民初2766号
劳动争议
魏**
府谷县福庆煤矿有限公司
府谷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16
2023-04-28
(2023)陕0822执709号之一
保险纠纷
武**、府谷县福庆煤矿有限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8-12
2022-01-24
(2022)陕08执他1号
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诚达诺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府谷县葵源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1-02
2021-12-07
(2021)吉0281民初26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蛟河煤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县福庆煤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78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12-28
2021-04-26
(2021)陕08执异40号
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诚达诺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9-28
2021-05-26
(2020)陕0822执862号
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诚达诺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府谷县葵源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9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21-09-23
2021-08-21
(2021)陕0822民初20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府谷县福庆煤矿有限公司、山西渝煤科安运风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6-30
2020-09-23
(2020)陕0822执9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申请人段**被执行人府谷县福庆煤矿有限公司工伤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02-22
2020-12-29
(2020)陕08执191号之六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府谷县金川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县呈兴特种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县福庆煤矿有限公司、李**、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2-22
2020-12-29
(2020)陕08执191号之六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府谷县金川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县呈兴特种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县福庆煤矿有限公司、李**、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12-24
2020-11-30
(2020)陕08民终3509号
劳动争议
杨**、陕西人和通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县福庆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二罚﹝2026﹞97002-1号
1.3-12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缓冲托辊包胶磨损脱落;1#通风机2级电机配电柜数显调节仪损坏,无法显示相关数据;2.未按规定对断电装置检查整定,3-2110综采工作面T3移动变电站低压侧过载电流计算值为95A,实际设置为417A;2025年第四季度未对固定敷设电缆绝缘进行检查;3.3-12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综掘机驾驶室顶棚被拆除。3-2110综采工作面51#液压支架处矿用本安型顶板压力无线采集器显示屏玻璃面板开裂;4.煤矿3-2煤回风大巷120米处供水管路有裂缝,管路漏水;5.3-2110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HF2-2围岩观测站一组观测断面标记点未系绳,且四个基点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设置在一个巷道断面内,无法进行围岩观测;6.3-2110综采工作面主运顺槽转载机处5#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内一个供水阀门压力表损坏,压力始终显示为0.2MPa;7.3-2110综采工作面主运顺槽与3-2110措施巷交岔点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没有设过桥;8.主、副斜井暖风道分别只安设一道防火门;9.3-2110综采工作面采用注氮防灭火,主运顺槽注氮管路未与采空区埋管连接;10.查看2025年11月11日3-12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视频,探放水施工时工作面迎头未设置拦板、两帮未支护到迎头,空帮作业;11.3-2110主运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头附近有2根低压电缆共钩吊挂,间距为0;12.3-2110工作面疏放上方老空水时,未监视放水全过程,未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13.2026年1月14日入井检查,二盘区集中回风巷反掘口顶板离层仪观测日期为2026年1月1日,未按照矿井顶板管理制度每7天观测一次;14.FQ01号指挥车车门关闭不灵敏,车窗无法下降;15.3-1201备采工作面主运顺槽、回风顺槽与切眼交叉口帮部各有1根玻璃钢锚杆托盘松动,预紧力不符合设计要求。
分别1.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2.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3.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4.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5.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6.给予警告,对煤矿处壹万柒仟元的罚款(¥17,000.00);7.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8.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9.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0.给予警告,对煤矿处壹万柒仟元的罚款(¥17,000.00);11.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壹万柒仟元的罚款(¥17,000.00);13.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14.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5.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柒仟元整(¥227,000.00),警告。
3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1-27
2
矿安监陕煤二罚﹝2025﹞3010-1号
1.未按说明书要求每月对多参数气体检测报警仪的H2S检测功能进行标定;2.一盘区消防材料库对面硐室内存放一瓶润滑油,未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3.3-2109综采工作面主运顺槽、回风顺槽安设的2组自动隔爆装置单向安设,未按说明书要求成对、双向安设;4.煤矿未按应急预案的规定配备应急物资,预案要求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5.5kW潜水泵5台、消防桶5个、消防锹15把、撬棍5根,实际配备5.5kW潜水泵1台、消防桶4个、消防锹5把、撬棍1根;5.井下二盘区消防材料库配备的7台6kg二氧化碳灭火器投用后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称重法检查;6.4-3煤辅助运输大巷(中央变电所处)安设了集中式水袋棚作为主要隔爆棚;7.煤矿二盘区避难硐室内配置的120台矿灯在投入使用前未进行检查;8.检查时在3-1201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进行瓦斯闭锁试验,掘进工作面已断电,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实现应急联动;9.煤矿未结合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水仓布置在4-3煤层的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未来5年内即将开拓4-3煤水平,未查清4-3煤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瓦斯参数及瓦斯赋存状况;10.煤矿二盘区集中回风巷1100米处测风站未设置记录牌;11.通风科3-1201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宣贯记录中李x强、曹x昶、梁x平签字造假,与3-12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宣贯记录中笔迹不一致;12.《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要求“综采工作面喷洒的CaCl₂阻化液浓度不小于10%”,3-2109综采工作面使用的阻化剂为39%浓度的CaCl₂·5H2O,阻化剂喷洒记录显示3.24m³的阻化液中仅加入350kg的CaCl₂·5H2O,阻化液浓度仅能达到4.2%;13.煤矿《进出车让行规定》规定巷道内铺设胶带机,巷道内车辆遇到行人时车辆必须停止运行避让行人,现场检查时,13号指挥车在铺设胶带机的3-1201回风顺槽未避让行人;14.主要通风机房U型压差计显示全压100pa,静压200pa,动压为0,矿井未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15.查看矿井建立的“一人一档”培训档案,吴涛、武高潮的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所受到的违章作业处分和处理情况;16.煤矿3-1201回风顺槽、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均安设了排水泵,井下排水系统图中未填绘相关信息,排水系统图未反映实际情况;17.煤矿井下配电系统图中未标注为井下中央变电所供电电缆的电压;18.煤矿制定的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中缺少“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内容;19.煤矿2025年第三季度反风设施检查记录中缺少对进风井口房、反风设备防冻设施的检查内容;20.煤矿二盘区避难硐室内配置的120台自救器到货时间至今超过一个月未验收;21.一盘区避难硐室(辅助运输大巷侧)密闭门下边框胶条破损;22.探放3-2110备用综采工作面上覆3-1煤层采空区积水时,止水套管长度6.5m,小于10m;23.《3-2煤充水性图》中未标绘3-2110工作面顶板疏放水孔(D3、D8)的位置及其涌水量(D3孔2025年9月14日施工、D8孔2025年9月20日施工,合计疏放水量10100m3);24.3-2110备用综采工作面疏放上覆3-1煤层采空区积水时,未详细记录D3、D8疏放水孔的水压动态变化情况。
分别1.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3.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4.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5.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6.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7.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8.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9.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10.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1.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2.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3.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6.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7.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8.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0.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警告
33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