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樊玉辉鸡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樊玉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2301MA780J500M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青年南路园丰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内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市监处罚〔2025〕88号
经查,昌吉市樊玉辉鸡肉店于2025年5月29日从昌吉市北门市场的临时摊位,与一名信鸽爱好者交易,购进鸽子10只,共支付260元,在购进时未索证索票。当天抽检工作人员进店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当事人将本次购进的10只鸽子全销售给抽检工作人员,共收取360元。货值金额360元。上述鸽子,经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鸽子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另查,昌吉市樊玉辉鸡肉店又于2025年6月14日从安宁渠养殖区田秀梅经营的养殖场购进5只鸭子,共支付300元,在购进时未索证索票。2025年6月18日,销售给抽检工作人员2只,共收取200元,剩余3只拿回家自己食用了。货值金额200元。上述麻鸭肉,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麻鸭肉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60元。
2、处以2000元罚款。
2000.00元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