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公主岭市八屋郝家农资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郝运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1MA15AYHT6A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八屋镇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196号
经查,公主岭市八屋郝家农资经销处向山东省农博士肥业有限公司购进了10吨即250袋“金药丰”掺混肥料(标注 N-P2O5-K2O 30-0-5总养分≥35%,生产厂家:山东省农博士肥业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中区经四路7号811,每袋净含量40KG,进货价1720.00元/吨,对外销售价格为80元/袋,货值金额为20000元,违法所得为2800元。当事人对“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其涉嫌销售的掺混肥料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这一违法行为全过程无异议。”
2025年5月13日,我局接到吉林省接诉即办工单(编号:DH25051322010004896),投诉内容为公主岭市海莹蔬菜水果综合超市售卖过期食品。2025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公主岭市八屋镇海莹蔬菜水果综合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发现了12袋顺天缘爽辣臭干子味,产品类别:调味面制品,生产者:郑州顺天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官渡镇花桥东310国道北,产地:河南省、郑州市,生产日期:2024/08/04,保质期:180天,截止检查当日,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限。该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法人员现场对该店下达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公市监强制〔2025〕八屋05-15号),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了扣押,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市监责改〔2025〕八屋05-15号),责令立即改正销售超保质期食品行为。下达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公市监解强〔2025〕八屋05-22号),并于当天监督该超市经营者郭淑艳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商品放进火炉中进行销毁。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2份6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2.询问笔录一份2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等相关情况;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自然情况; 4.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合法主体资格;5.现场检查照片5张,证明第一次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的商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情况。6.吉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平台、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店没有同样行为的行政处罚。 7.吉林省接诉即办工单(编号:DH25051322010004896)1份。8.当事人销毁超过保质期商品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已将超过保质期商品销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序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综上,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不予行政处罚。
22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