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万州区新园园副食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1MA610K2D2Q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凤凰路71、73、75、77、7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字(2023)318号
2023年3月20日,当事人在未查验供货商家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13.00元/kg的单价从万州乌龙池菜市场一农户处购进5kg豇豆后,于2023年3月21日凌晨起摆放于经营场所后以17.96元/Kg的单价进行对外销售。2023年3月21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在售的豇豆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基数:5Kg,抽样数量:3.39Kg;样品单价:17.96元/Kg)。当事人将抽样后剩余1.61Kg豇豆以17.96元/Kg的单价向不确定顾客于当日内销售完毕。2023年4月17日,我局收到重庆市万州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C23SC0157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4月19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No:C23SC01574)和《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DBJ23500101653602022),同时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涉案同批次豇豆。 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立即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出《召回公告》,至我局调查终结时,尚未收到案涉不合格豇豆的退货,也未收到消费者因食用案涉不合格豇豆引发不良后果的投诉或举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销售的豇豆不合格的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豇豆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均为89.80元(17.96元/Kg *5kg)。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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