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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可可佳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国星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02681685753W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凤山三路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10-12
2015-10-12
(2015)衢龙民初字第27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可可佳食品有限公司与浙江飞宇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5-08-07
2015-08-07
(2015)衢柯巡商初字第54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朱**与浙江可可佳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柯市监处罚﹝2024﹞307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橙果粒罐头未标注产品质量等级。<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九十七条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销售橙果粒罐头未标注产品质量等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捌元(¥1248);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肆拾捌元(¥11248),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九十七条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销售橙果粒罐头未标注产品质量等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捌元(¥1248);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肆拾捌元(¥11248),上缴国库。
10000.00元
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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