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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欣绿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建国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22MA78J0R022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大红柳峡乡(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行政办公室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应急罚〔2026〕2号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 1 、生产装置煤气净化区废水收集罐区为爆炸危险区,抽液泵开关为非防爆电气设备,不符合《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 Q3009-2007 )6.1.2.1.1 "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的规定;2 、生产装置炭化炉炉顶加料作业区域煤气散发量大,有人员中毒风险,未按规定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不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4.10 “ 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 30mg/m’(24 ppm) 。” 的规定;3 、经查阅资料,发现 2026 年 3 月 31 日生产装置四层平台 8 号炉桥管水封盖改装作业中开展了动火作业,但关联特殊作业(临时用电作业 高处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 1-2022)第 4.6 条:“ 同一作业涉及两种及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的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的规定;4 、生产装置区炭化炉四层平台 8 号炉有 3 处人孔处于打开状态未设置受限空间的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6.9 受限空间作业应满足的其他要求:“f)停止作业期间,应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增设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止人员误入的措施;” 的规定;5 、兰炭廊粉尘未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机架 、承重钢结构平面上粉尘堆积达 30mm 厚,存在粉尘爆炸风险,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9.4 “ 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 的规定;6 、 出焦皮带机头驱动滚轮两端无防护装置,不符合《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14784-2013 ) 4.3 使用和维护阶段:“ 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参照下述提示,制定设备使用的规章制度:f)严禁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更改防护项目。使用者若要改变防护项目或结构,应经过有关责任者批准。维修时临时拆除或移位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在维修完成后及时复原。” 的规定等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第 1 、2 、6 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第 3 、5 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第 4 项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同一条款的不同违法情形,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同一法律条款规定的不同违法情形,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合并处人民币 100000 元(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0元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6-04-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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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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