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鴻瑞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洪太琴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03MACCET8U1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九龙街道景城国际三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枝特市监处[2025]98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取得投诉举报单一份,证明本案当事人违法的有关线索;
证据二:取得地下商场在营商户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不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的事实;
证据三:取得《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92号),证明文件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的事实;
证据四:取得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五:取得当事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被委托人全权处理及被委托人身份信息的事实;
证据六:取得被委托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照黔府办函〔2021〕92号文件规定代收电费、水费的事实;
证据七:取得当事人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向供电局缴纳电费、向水务局缴纳水费发票复印件各1份107页,证明当事人代缴电费、水费的事实;
证据八:收取地下商场物业公摊(用电、用水)收费明细表、收取商户售电报表、水费收取统计表复印件各1份143页,证明当事人代收电费、水费的事实;
证据九:取得当事人清退电费花名册1份共10页、清退水费花名册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已进行退费改正的事实;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当事人、执法人员、询问人、被询问人签字盖章认可,并经调查属实。
2025年8月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六枝特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六市监罚告〔2025〕98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及申辩。
综上所述,当事人多收商户电费、水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已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收费的事实。
罚款7.143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71433.00元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