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枝鸟百货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5MA4DQM470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潜江市浩口镇汪湖村2组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4〕257号
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8日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在潜江市浩口镇汪湖村2组22号从事日用百货销售等。
当事人于2022年9月在抖音平台开通店铺,店名为“快传图文”,2024年3月初上架商品“钟馗像挂画迎福招财钟馗画像客厅玄关卧室伏魔净宅保平安装饰海报”,在商品标题中含有“伏魔净宅”字样、商品宣传图片含有“迎福辟邪”字样。据当事人陈述,该商品的标题、海报及详情内容均由其自行编辑制作后上传。因该广告为当事人自主运营维护,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在2024年4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后自行关闭了该抖音店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