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道县寿雁钰丹康联仁爱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尹泽刚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1124MA7AL81U79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寿雁镇寿清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市监处罚﹝2024﹞256号
2024年9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道县寿雁钰丹康联仁爱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店药品阴凉柜内摆放有药品:1、药品头孢克圬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272;产品批号:2304152;生产日期:2023年04月15日,有效期至:2025年04月14日,贮藏:遮光,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处保存,生产企业名称: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伊曲康唑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767,产品批号:230705,生产日期:2023.07.09,有效期至:2025.07.08,贮藏: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企业名称: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上两种药品未按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20℃),检查当日阴凉区的温湿度计显示温度为23℃。我局在2024年9月9日已对当事人此项行为下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改正,当事人未按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药品,违反了《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药品物流业务的企业运输、储存药品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具备相应的阴凉、冷藏、避光、通风、防冻、防潮、防虫、防尘、防鼠设施等条件及温度、湿度控制设备,并建立药品监测、养护记录。”的规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之一”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上缴国库。
5000.00元
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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