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新安镇大进水果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葛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21MA2B7RLD2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安镇西庙桥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3〕752号
经查明,当事人营业场所货架上正在销售以下食品:1.散称小核桃仁,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日,保质期:8个月,数量0.525kg,销售价格160元每千克;2.散称面包,其中苏遇原味代餐面包2袋,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3日,保质期120天;冰皮蛋糕1袋,生产日期:20221206,保质期:120天,两种数量共0.175kg,销售价格20元每千克;3.散称西瓜子,生产日期:20221206,保质期:120天,数量83包,共1.6kg,销售价格七角一包;4.盐焗南瓜子,生产日期2022.12.11,保质期180天,数量一包,共2.5kg,销售价格为60元。上述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限。散称小核桃仁、散称西瓜子、盐焗南瓜子是当事人从嘉兴高磊炒货食品批发店购进,散称面包是供货商送货上门的,因购进时间较长,当事人已无法提供购进票据,故无法确定上述产品购进数量。同时,当事人存在同一产品多批次同时销售的情况,且未做销售记录,所以除去投诉人2023年6月28日购买的散称面包外,其余产品超过保质期后销售的数量难以确定。因此,当事人本案中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205.6元,违法所得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八)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4、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