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临城镇东贾村金太阳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鲲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522MA0AF1UJ73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临城县临城镇东贾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邢处〔2023〕13052223000240号
2023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经营中,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北墙货架上放置有食品销售监管信息公示栏,但并未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随即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在醒目位置进行悬挂或摆放。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将现场情况予以拍照留存。当日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查明:作为食品经营者,当事人已经申请办理并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并未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悬挂或摆放。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许可资格;
2、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经营者的自然人身份;
3、现场照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明了当事人未在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的事实。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
0.00元
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