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9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可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MA06JL2220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紫悦华邸12-1-1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8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26-03-12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0
(2026)赣0124民初9号
合同纠纷
进贤县人民法院
4
2026-03-05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5
2026-02-11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郑**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6
2025-10-16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7
2025-09-2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8
2025-09-2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9
2025-08-28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10
2025-08-20
(2025)苏0412民初8258号
不当得利纠纷
王**
吴**,江苏腾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9
2023-03-21
(2023)津0116民初6296号
行纪合同纠纷
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0-27
2022-08-29
(2022)津0116民初2450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泉瑞广告传媒(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10-27
2022-09-28
(2022)津0116民初2888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大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10-26
2022-04-20
(2022)津0116民初727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奥时广告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7-05
2022-06-22
(2022)津0116民初1557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瑞中伟胤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1-08
2021-10-26
(2021)津0116民初2775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博润天广告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25
2021-11-18
(2021)津0116民初2471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沈阳中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7-21
2021-05-07
(2021)津0116民初551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孙**与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2-09
2020-11-03
(2020)津0116民初29503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沈**与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JJZAJ20231102
于2023年9月26日在津滨高(挂)2018-13项目,存在未组织节能阶段验收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的情况问题。
你(单位)于2023年9月26日在津滨高(挂)2018-13项目,存在未组织节能阶段验收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的情况问题,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隐蔽工程和每一检验批及时进行检查,合格后通知工程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规定,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阶段验收要求施工单位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的,施工单位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0元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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