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惠宜佳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启维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90MAAJM7BB1Y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多彩万象旅游城内奥特莱斯商业C1跃4-1, 1F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6〕2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1.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取暖器)行为属实。2.涉案产品(取暖器)2个,货值金额共计396元,产品售出(用于抽检)1个,我局查封1个,违法所得63元。3.当事人未进行进货查验,未能证明产品(取暖器)进货来源,当事人陈述该产品(取暖器)是该公司2022年10月31日从黔中商贸城购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4.当事人属初次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取暖器)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同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叁圆整(¥63.00);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贰圆整(¥792.00);
三、没收涉案产品(产品名称:取暖器;生产日期:2022年8月;型号规格:NSB-200;生产单位:慈溪市附海俊达电器厂)1个。
792.00元
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