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汉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0714689479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6-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2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张**,程**,襄樊万陶物业发展中心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2
2022-04-26
(2022)鄂0602民初37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襄阳亿能达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3
2022-04-14
(2021)鄂0602民初533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常*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4
2022-04-08
(2022)鄂0602民初109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陈**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5
2022-03-17
(2022)鄂0602民初7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李*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6
2022-03-10
(2022)鄂0602民初44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高*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7
2022-03-02
信用卡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周**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8
2022-03-02
信用卡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张**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9
2022-03-02
信用卡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卢*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2-03-02
信用卡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闫*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2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高新区支行
赵**,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05-1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高新区支行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4-02-29
(2023)鄂0691民初43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袁**
裁判文书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4-02-2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郑**,杨**
执行文书、拍卖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5
2022-09-01
(2015)鄂襄城民二初字第0073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彭*,赵*,耿**,温**,申**,杨**
裁判文书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6
2022-06-26
(2022)鄂0602民初692号
信用卡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师*
裁判文书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7
2022-06-26
(2022)鄂0602民初698号
信用卡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郝**
裁判文书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8
2022-06-26
(2022)鄂0602民初683号
信用卡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陈**
裁判文书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9
2022-06-26
(2022)鄂0602民初678号
信用卡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马**
裁判文书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2-06-26
(2022)鄂0602民初685号
信用卡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李*
裁判文书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9
2020-12-31
(2020)鄂0602民初186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848187.76元
民事案件
2
2022-11-17
2021-11-19
(2021)鄂0602民初47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1884.2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9-06
2021-12-30
(2021)鄂0602民初533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06985.41元
民事案件
4
2022-08-10
2022-07-11
(2022)鄂0602民初16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26420.17元
民事案件
5
2022-08-09
2021-11-23
(2021)鄂0602民初479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襄阳林坤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83387.99元
民事案件
6
2022-08-03
2021-12-27
(2021)鄂0602民初52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91647.82元
民事案件
7
2022-07-20
2021-08-20
(2021)鄂0602民初3683号
信用卡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陈**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6-30
2021-12-22
(2021)鄂0602民初5124号
信用卡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路*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5459.77元
民事案件
9
2022-06-30
2021-12-29
(2021)鄂0602民初5123号
信用卡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廖**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6207.45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6-30
2021-12-28
(2021)鄂0602民初523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湖北卓凡天成广告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81434.3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阳市监处罚﹝2024﹞81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第一条第二款“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二)严格执行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除存单质押贷款、保证金类业务外,不得将企业预存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存款作为信贷申请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不得要求企业将一定数额或比例的信贷资金转为存款。不得忽视企业实际需求将部分授信额度划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强制以银行承兑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替代信贷资金。不得在信贷审批时,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第三条第八款、第九款“增信环节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八)由银行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应全额承担。银行对企业垫付抵押登记费采取报销制的,应建立费用登记台账,由专人负责跟进。银行为授信评估目的引入外部数据、信息或评级的,不得要求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对于小微企业融资,以银行作为借款人意外保险第一受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承担。(九)由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的费用,银行不得强制或以合同约定方式向企业转嫁。银行应根据企业风险状况引入差异化的强制执行公证安排,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与借款企业约定强制执行公证费承担方式,不得强制转嫁费用。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鼓励银行主动承担强制执行公证费;以银行作为抵押物财产保险索赔权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和企业按合理比例共同承担”和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文件《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农银办发〔2020〕361号)第三条第三项“三、严肃纪律,坚决守住合规底线各级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切实贯彻落实18号文件要求,严禁触碰‘监管红线’。三是增信环节要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由我行独立承担的费用,必须全额承担。抵质押登记费用一律由我行缴纳,不得采取企业垫付后报销方式办理;为授信评估目的引入外部数据、信息或评级的,不得要求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对于小微企业融资,以银行作为借款人意外保险第一受益人的,保险费用必须由我行承担”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133515元罚款。
133515.00元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