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翔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0562746779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南国泛悦中心写字楼18楼002-004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16
(2022)鄂0606民初4573号
姓名权纠纷
龙*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30
2022-06-13
(2022)鄂0303民初1573号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十堰恒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38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6-21
2022-04-22
(2022)鄂13执复27号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等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1-15
2019-02-27
(2019)鄂0683执33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与枣阳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4-19
2019-03-25
(2019)鄂0682民初56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与襄阳幸福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3-27
2019-03-22
(2019)鄂0682民初56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与襄阳幸福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04-01
2017-04-01
(2016)鄂0691民初2047号
合同纠纷
(2016)民初2047号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与湖北枫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02-21
2017-02-21
(2017)鄂0606民初382号
承揽合同纠纷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日立电梯襄阳公司与万洲电气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湾市监处罚〔2025〕98号
2025年5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对本局辖区张湾区凯旋大道四方新城云台售楼部1#电梯(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鄂C06166(22))、张湾区凯旋大道四方新城云台售楼部2#电梯(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鄂C06167(22))及北京北路88号万达华府B区16号楼3单元2号梯(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鄂C00321(18))进行自行检测时存在轿门锁啮合深度未测量,缓冲器试验项目未检测等问题。本局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对上述电梯进行检测的全过程录像视频、《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电梯自行检测原始记录》及《电梯自行检测报告》等电梯自行检测相关资料,并对上述资料进行了技术审核。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0年11月,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编号:TS3342F11-2028,有效期至2028年11月6日,并于2024年5月16日通过电梯自行检测资质审核,符合电梯维保单位自行检测要求。当事人已与十堰翔龙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武汉天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分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是该两家物业公司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2025年1月21日,当事人受武汉天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分公司委托,并指定检测人员刘靖(另案处理)对万达华府B区16号楼3单元2电梯(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鄂C00321(18))开展自行检测业务。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未严格遵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的要求,检测A1.2.7.7门的锁紧与闭合时,未对层门锁啮合深度全部测量,未测量轿门锁啮合深度;A1.2.4.7手动紧急操作装置项目第(4)项未检测;A1.2.7.1门间隙项目第(2)项检测方法错误。2025年1月24日,当事人对上述乘客电梯出具了报告编号为02TCB0820250074的《电梯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论为“所检测项目均符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的相应要求”。
2025年2月28日,当事人受十堰翔龙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并指定检测人员李少文(另案处理)对张湾区凯旋大道四方新城云台售楼部1#电梯(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鄂C06166(22))及2#电梯(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鄂C06167(22))开展自行检测业务。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未严格遵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的要求,在对上述两台电梯A1.2.7.7门的锁紧与闭合项目进行检测时,均未对层门锁啮合深度全部检测且未测量轿门锁啮合深度。2025年3月3日,当事人对上述2台乘客电梯出具了报告编号分别为02TCB0820250103、02TCB0820250104的《电梯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论均为“所检测项目均符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的相应要求”。
另查明:当事人对上述3台乘客电梯开展检测服务的责任人员为刘靖(身份证号码:429004199005090731)、李少文(身份证号码:420621198912200953),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孙亮(身份证号码:420606198412042035)。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