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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誊达食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龙宗锡注册资本:1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4MA6KMATX8D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麻栗镇河滨路紫金广场地下商场陈光荣处租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16
(2022)云2622民初221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五常市福兴精制米有限公司
陈**,麻栗坡县陈光海食品店
砚山县人民法院
2
2022-08-15
(2022)云2622民初221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五常市福兴精制米有限公司
麻栗坡县陈光海食品店,陈**
砚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麻处罚〔2023〕99号
当事人经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后一直在麻栗坡县城区紫金广场商场陈云处租房从事经营活动,经营中,当事人于2023年2月5日从文山泰嘉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延津克明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2个批次“陈克明麦芯自发粉”2件,分别是:(1)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6日的“陈克明麦芯自发粉”1件(10袋/件),净含量:2kg/袋,购进价格:15元/袋,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141072600090,保质期:9个月;(2)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的“陈克明麦芯自发粉”1件(12袋/1件),净含量:900克/袋,购进价格:10元/袋,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141072600090,保质期:9个月。当事人购进上述预包装食品后在其经营的麻栗坡县陈光海食品店进行销售,陈克明麦芯自发粉(900克/袋)的销售价是12.5元/袋,陈克明麦芯自发粉(2kg/袋)的销售价是19.8元/袋。由于当事人疏于管理,未严格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对经营的食品自检自查不到位,致使其经营的上述1个品种2个批次共计6袋预包装食品在已经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仍然摆放在货架上待售。至2023年8月14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止,当事人于2023年8月14日销售了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陈克明麦芯自发粉(净含量:2kg/袋)2袋,获得销售收入39.6元;未销售出1个品种2个批次的陈克明麦芯自发粉4袋货值金额71.9元;以上已售出及未售出的陈克明麦芯自发粉6袋货值金额共计111.5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未销售出的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陈克明麦芯自发粉”4袋;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叁拾玖元陆角(¥39.60); 3.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万零叁拾玖元陆角(¥10039.60)。
10000.00元
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