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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兴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敏杰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1MA2JDQGR21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干窑镇庄驰中路18号研发楼2楼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15
(2023)浙0421民初35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兴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悠索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嘉善中机国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2
2023-11-08
(2023)浙0421民初35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兴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悠索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嘉善中机国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3
2023-10-17
(2023)浙0421民初35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兴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悠索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嘉善中机国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1-23
(2023)浙0421民初354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嘉兴兴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悠索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嘉善县人民法院
2
2023-11-19
(2023)浙0421民初35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兴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悠索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善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4﹞01105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06日14时32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03(双云公路)云东、大云方向K10+420检查时发现嘉兴兴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兴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166.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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