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华检计量检定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鄂皖丽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2MA192AGH6N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法院北侧门(东数1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城市监处罚〔2025〕22号
黑龙江省华检计量检定检测有限公司建立的0.05级活塞式压力计标准装置经批准作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其《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编号为:【2023】哈阿社量标哈阿法证字第004号,该标准经黑龙江华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定合格,《检定证书》编号为:043622400号.2025年5月10日该公司对哈尔滨市宏达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轮胎压力表(型号/规格:YZL160-1,出厂编号:2016829)进行了检定,出具了证书编号为HJJL25-71093号和HJJL25-71098号的两份《检定证书》,检定结论均为合格,其中编号为HJJL25-71098的《检定证书》检定日期为2025年11月9日,与实际不符。
违反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出具虚假、不实证书或者报告;”第十六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证书或者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出具虚假、不实证书或者报告:(一)未经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校准和测试的;”的规定。依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000.00元
-
2025-09-29
2
哈阿市监处罚﹝2025﹞176号
黑龙江省华检计量检定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不实证书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