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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湖东二街永福蔬菜摊点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永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21MA0J9CGG9F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清徐县南二街3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罚〔2025〕81号
2025年11月3日,我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转来的,关于我局抽检清徐县湖东二街永福蔬菜摊点经销部2025年10月10日销售韭菜的《检验报告》(No:LTJC20251000639),该报告显示:抽样食品名称:韭菜,抽样日期:2025-10-1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清徐县湖东二街永福蔬菜摊点经销部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清市监东湖执队检鉴结〔2025〕8号《检验结果告知书》和上述检验报告,同时告知当事人提出复检的期限和形式。复检期限满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本局于2025年11月12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王永福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重金属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12月8日案件调查终结。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6元; 2、罚款27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716元。
2700.00元
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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