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松北区财富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9MA1AQ3366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保利住宅小区一期工程(水韵长滩)商铺E栋S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松市监罚第食字[2024]36号
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经上述品牌白酒生产厂家出具的《辨认/鉴定证明书》等鉴定报告确认,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并标明涉案白酒的建议终端零售价,其中,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舍得(52度、500ml),建议终端零售价598/瓶×14瓶=8,372元;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天之蓝(52度、480ml),建议终端零售价350元/瓶×10瓶=3,500元,海之蓝(52度、480ml),建议终端零售价150元/瓶×11瓶=1,650元;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剑南春酒(52度、500ml),建议终端零售价598元/瓶×2瓶=1,196元;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国窖1573(52度、500ml),建议终端零售价1399元/瓶×3瓶=4,197元;茅台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州茅台酒(53度、500ml),建议终端零售价1499元/瓶×19瓶=28,481元;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五粮液酒(52度、500ml),建议终端零售价1,499元/瓶×22瓶=32,97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四)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之规定,涉案货值共计80,374元。
另查明,当事人陈述上述涉案白酒是当事人向个人回收的,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和交易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品牌白酒生产厂家出具的《辨认/鉴定证明书》等鉴定报告、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事实及涉案白酒的建议终端零售价。
2.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在涉案场所查扣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询问调查笔录,证明确定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来源、数量和销售价格。
罚款8.0374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80374.00元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北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