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姜进财中医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进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0121MA7BKDM122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长宁镇长宁村6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大市监处罚〔2025〕4号
2025年2月20日,大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大通姜进财中医诊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其药品陈列区货架上陈列有苯溴马隆片1盒(规格:50mg*10片,批号:2112004,生产日期:20211204,有效期至:2024.11,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0335,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近效期专柜陈列胆石通胶囊3盒(规格:0.65g*48粒,批号:211291,生产日期:2021.12.03,有效期至:2024.11,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186,上市许可持有人: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截止现场检查时,上述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限,苯溴马隆片与其他未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混放,胆石通胶囊虽放置于近效期专柜,却与其他近效期药品混放,根据当事人自述及提供的处方,当事人共将6盒超过有效期的胆石通胶囊用于患者。
进一步调查查明,苯溴马隆片为当事人2022年8月19日以13.80元/盒的价格从青海欧尚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5盒,售价为14.5元/盒,胆石通胶囊为当事人2024年9月30日以0.10元/盒的价格从青海欧尚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10盒,售价1.30元/盒。综上所述,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违法所得为7.80元,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货值金额为26.20元。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是药品使用单位,在胆石通胶囊已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仍将6盒超过有效期的胆石通胶囊用于患者,已构成使用劣药的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负责人姜进财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童知兰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人情况;
2.《现场笔录》1份(2025年2月20日),现场拍摄照片4张证明案件来源及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2025年2月20日),证明当事人经营使用劣药的违法事实和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以及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的情况;
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宁大市监先登〔2025〕1 号)及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2025年2月20日我局对涉案物品的先行登记保存情况;
5.青海欧尚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清单复印件2份,证明涉案药品来源情况;
6.青海欧尚药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证明涉案药品是由合法企业购进;
7.患者处方复印件7张,证明涉案药品的使用情况;
8.涉案物品照片2张,证明涉案药品的相关信息;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网页截图,证明当事人首次违法的事实。
以上证据已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其中证据1、5、6、7由当事人提供并确认,2、3、4、8、9由执法人员调查提取,由当事人确认。
1.没收批号为2112004的苯溴马隆片1盒,货值金额14.50元;没收批号为211291的胆石通胶囊3盒,货值金额3.90元;
共计货值金额18.40元。
2.没收违法所得7.80元,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整,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20007.80元。
20000.00元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