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田梅青化妆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梅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03MA6HR4QA91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郎岱镇胜利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市监处罚[2023]178号
经调查,在该美妆店营业区化妆品陈列柜内发现的4个品种化妆品:“阿道夫”人参自然沐浴液1瓶,68元/瓶,限期使用日期:2022年12月25日;“阿道夫”人参自然洗发水(焗养丝滑)5瓶,48元/瓶,限期使用日期:2020年10月9日;“阿道夫”人参自然洗发水(祛屑止痒)2瓶,88元/瓶,限期使用日期:2022年11月25日;“阿道夫”人参自然护发素(五项专研)2瓶,55元/瓶,限期使用日期:2022年9月17日。以上化妆品均为李霞青从贵阳商贸城购进,由于时间久远,经营者未能提供超期化妆品的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据当事人口述,该案货值金额为68×1+48×5+88×2+55+×2=594元,因未建立销售台内账,当事人未能提供销售记录,故无法查证是否销售,所以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取得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及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2.2023年05月15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及现场检查图片4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2023年06月06日取得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美妆店涉案化妆品进销情况。
警告#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