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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国通雅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金丹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1MACRY4MMX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陆城杨守敬大道厚德苑1号楼1单元101铺(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都市监处罚〔2026〕55号
现查明,当事人在经营期间,于2026年5月23日从总部配送入库红油1桶,数量10 千克,入库金额200元,桶壁上贴有机打“厚德苑”字样及标签,标注有:“商品名称:红油;重量:10;单位:kg;生产商:湖北雅斯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西陵区石板分公司;生产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116号;联系电话:18371735657;许可证编号:JY24205020129253;生产日期:2026.05.21;保质期:10天;储存条件:0-4℃;配料表:大豆油、辣椒面”等信息。 当事人用上述红油与生抽、香油、麻油配制成调味料,用于盐焗手撕鸡的拌料,在售卖盐焗手撕鸡时,根据顾客的需求现场拌制或者装成小包由顾客自行拌制。至本局检查时止,当事人已使用0.36千克红油配制调料备用。 当事人在美团、淘宝闪购平台开设有网店,网店名称:雅斯超市(宜都厚德苑店);地址:宜都市陆城杨守敬大道厚德苑1号楼1单元101铺,在平台店铺商品分类熟食卤味区上传有“【雅斯现制】盐焗手撕鸡 约400g/只,月销10单 ¥20.7”的图片和字样。 同时查明,2026年6月1日上午9时左右,当事人通过美团闪购平台销售盐焗手撕鸡3只,根据订单备注,分别用3个打包盒包装,配调料包3个和一次性手套,获销售款58.3元。6月3日,当事人通过美团闪购平台销售盐焗手撕鸡3只,并配调料包3个,其中联营商家盐焗手撕鸡2只,当事人盐焗手撕鸡1只,小票显示收款金额56.3元。因美团闪购平台存在红包、满减福利及优惠,当事人通过美团闪购平台销售的上述4只盐焗手撕鸡共获销售款68.8元。当事人销售的盐焗手撕鸡(自制)配送价12.9元/只,4只共51.6元。 当事人使用的红油入库金额200元,但仅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在盐焗手撕鸡中,故当事人销售4只盐焗手撕鸡所获销售款68.8元系本案涉案货值金额,违法所得17.2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红油9.64千克,没收违法所得17.2元,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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