璟华(浙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智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MAEKD4PYX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垟田东锦园3幢204室-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市监处罚〔2026〕674号
经查明:2025年7月以来,当事人承租经营场所,用于办公、招商及产品展示等经营活动。当事人以扩大其品牌影响力,促进商业合作为目的,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前台、展示墙、产品展示走廊等区域,前台左侧墙面标注“非物质文化遗产 CCTV-1展播品牌”字样;服装区内衣科技系列展区展示“盆骨修护裤”产品,并在产品宣传立牌上标注“防漏尿、强效收胯、四大专利技术、塑腰收脂、拒绝形体突变、防止宽胯、盆骨修复”等内容;展示墙悬挂两份由某公司出具的功效认证证书,证书载明“鞋垫中底”“证实在检测实验中具有改善微循环/祛湿功效”“具有降尿酸功效”等内容。 经查实,当事人宣称的“CCTV-1展播品牌”经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的公告证明为不实内容;当事人销售的“盆骨修护裤”属普通服装,不具有其宣称的上述功效;某公司不具备出具上述功效认定证书的相关资质。当事人在上述经营场所签订招商合同一份,合同金额200000元,现已解除合作协议并向合作方退还相应款项145000元。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9月开通微信小程序并用于商品销售。期间,当事人在小程序内宣称“传承布鞋”具有“温经散寒、活血化瘀”功效,并修改该产品的销量至680件,高于实际销量。宣称“生态床加厚款”具有“恒温排湿、净化空气”功效。上述内容均构成虚假商业宣传。当事人已于2026年1月对小程序内虚假宣传内容予以改正。 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销售“传承布鞋”16双,其中单价99.5元的7双、单价199元的9双,销售金额共计2487.5元;“盆骨修护裤”“生态床加厚款”未实现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理:1、处以罚款50000元,上缴财政。
50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