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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花溪石板镇绿谷购物副食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余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1MA6EDMGU9Q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石板一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15
(2021)黔01民初222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
贵阳花溪石板镇绿谷购物副食店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0
2021-10-25
(2021)黔01民初222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贵阳花溪石板镇绿谷购物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花市监处罚[2023]205号
经局领导批准遂于2023年6月25日对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通过现场检查和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经营过期的食品:艾士尼堡.美乐干红葡萄酒一瓶,生产日期2010年10月28日,保质期10年,属于过期食品。艾士尼堡.美乐干红葡萄酒进货价是88元一瓶,销售价是118元一瓶,货值金额118元,当事人对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阳花溪石板镇绿谷购物副食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共1页)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事实; 3.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一份,证明了被委托人的被委托事实; 4.《现场笔录》1份 ,现场检查时提取的照片4张(共2页),证明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5.《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批次过期葡萄酒的进货数量、销售数量和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认可。 以上证据材料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名、盖章认可。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