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良品美发用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国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4AE0P09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新建街90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3〕85号
据当事人述称,2021年5月,当事人从广州市聚生缘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聚生缘滋润染发膏”(棕色)(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200182、产品批号:20210510B1-1)36盒,购进价格9.80元/盒,购货金额共计352.80元。2022年5月7日,当事人从广州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购进“浩鑫染发膏”(黄色)100盒(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200087、产品批号:GZ/2022/05/21-A),购进单价3.18元,购货金额共计318元。上述两个批次的化妆品购货金额共计670.80元。尔后,当事人将上述两个批次的美发用品放在本店对外销售。截止调查之日,当事人已将上述两个批次的美发用品皆销售完毕。“聚生缘滋润染发膏”(棕色)(产品批号:20210510B1-1)销售了36盒,销售单价10元,销售收入360元;“浩鑫染发膏”(黄色)(产品批号:GZ/2022/05/21-A)销售了100盒,销售单价6元/瓶,销售收入600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采购上述2种化妆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及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化妆品之行为。因上述两个批次的化妆品销售收入共计960元,故本案中涉案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960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960元。
没收违法所得960元,并处罚款10000元,共计1096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