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丹棱县小邓调味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远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1424MA62X61U8K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齐乐镇(原丹棱镇)三彭路124号、126号(吉国民)1栋1/2层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眉丹市监处〔2024〕51142424000077号
2024年5月28日,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有关要求,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对你店经销的大干笋和小干笋依法进抽样,2024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收到《检验报告》(NO:ZARE 2024050842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名称:小干笋,抽样日期 2024-4-17 ,被抽样单位名称:丹棱县小邓调味店 ,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g/kg,实测值:4.29,标准指标:≤0.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34-2022(第一法)。《检验报告》(NO:ZARE2024050843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名称:大干笋,抽样日期 2024-4-17 ,被抽样单位名称:丹棱县小邓调味店 ,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g/kg,实测值:3.16,标准指标:≤0.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34-2022(第一法)。2024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依法检查,被抽检批次小干笋和大干笋已经销售完毕。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检测报告》,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经初查,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批准,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01年5月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成立。办理了《营业执照》》,在眉山市丹棱县齐乐镇中心市场内从事干杂销售,经营场所面积为50平方米,有2名从业人员。2024年7月2日当事人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对《检验报告》(NO:ZARE20240508423)和《检验报告》(NO:ZARE20240508431)中检验结论不合格表示无异议,不提出复检。当事人于2024年1月27日从成都海霸王市场以52元/斤的价格购进了100斤小干笋,于2024年1月2日从成都海霸王市场以31元/斤的价格购进了60斤大干笋。以小干笋65元/斤,大干笋38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以当事人提供的进货价格、销售价格及进货数量计算,当事人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8780元,违法所得合计1720元。
罚款0.05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
500.00元
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3
2
丹市监处罚〔2024〕食057号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干笋和小干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应予立案,建议立案调查。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用生粉4袋和富昌®东北黑木耳1袋; 3、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元)。
500.00元
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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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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