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义芳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义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5MA6FGLFE62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岭街道办事处紫薇路农贸市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印市监处[2024]59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预包装食品由外地供货商上门送货,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无法提供上述预包装食品的进货单据、供货商经营资质及商品合格文件等材料,故以当事人告知购进数量及现场检查发现的商品数量计算货值金额。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查清具体销售数量及销售时间,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预包装食品:产品名称:军杰?农家朝天椒,产品标准号:GB2714,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43052405088,净含量:5kg,固形物:不低于60%,生产日期:2022/11/26,保质期:12个月(未开封),生产商:湖南军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邵阳隆回县工业集中区,数量:4罐,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价,销售价为25.00元/罐,未售出。故货值金额为25.00元/罐×4罐=100.00元,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货值金额为100.00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材料1: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提取图片3份。证明对象: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违法事实及商品相关信息。 证据材料2: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4-1号)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数量、价格等信息。 证据材料3: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违法事实及商品购进价格、购进数量、销售价格等相关信息。 证据材料4:当事人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证据材料5: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经营者基本情况。 以上证据本局依法定程序收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本局全部采信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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