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七台河市桃山区万江日杂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綦晓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F5HY88M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南街朝阳小区三组团C栋4号半地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4]3006号
2023年11月28日,依据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桃山大队执法人员到七台河市桃山区万江日杂商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凤厨好太太家用燃气灶1台,铸铁灶具2台,无熄火保护装置、产品执行标准和生产日期,当事人现场未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单据等材料,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经营的燃气灶现场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凤厨好太太家用燃气灶1台是在哈尔滨佳启炉具购进的,销售价180元/台;铸铁灶具2台,销售价117元/台,货值金额414元。由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燃气灶未售出,无违法所得。《商用燃气燃器具国家标准》GB 35848 2018(该标准5.2.1.13规定“燃气燃器具应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綦晓芳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案件移送函一份,证明已将该案违法线索移送; 3.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封条存根各一份,证明对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燃气灶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5.牌匾照片、门面照片、涉案物品照片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正在营业中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情况。 6.执法视频光碟一张,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程序合法,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认可
罚款0.828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828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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