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骏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会丽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MACKW0634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197号北秀金龙商务中心120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路政罚〔2026〕0470
2025年6月30日14时25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白玉婷、尤克文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6-2717:26:29车号为浙A83K12在半山收费站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3.4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45吨。
-
937.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4
2
杭路政罚〔2025〕47559
你公司的浙A80K22(4轴)于2025年8月5日9时48分,行经X257(老320国道)杭州方向189K+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6.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8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94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19
3
杭路政罚〔2025〕47558
你公司的浙A80K22(4轴)于2025年7月21日11时16分,行经X257(老320国道)杭州方向189K+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2.7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7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叁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832.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19
4
杭路政罚〔2025〕04366
你公司的浙A80K38(4轴)于2025年6月25日13时48分,行经半山收费站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3.6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6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967.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6
5
嘉路政罚〔2025〕47423
你公司的浙A62K33(4轴)于2025年7月28日10时59分,行经X611(武袁线)海盐方向K18+83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8.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9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255.00元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26
6
杭路政罚〔2025〕47363
你公司的浙A93G55(4轴)于2025年6月5日22时25分,行经X257(老320国道)临平方向189K+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5.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4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23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26
7
杭路政罚〔2025〕04367
你公司的浙A93G55(4轴)于2025年6月29日1时20分,行经半山收费站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3.7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7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捌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982.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6
8
杭路政罚〔2025〕04364
你公司的浙A80K68(4轴)于2025年7月7日16时45分,行经半山收费站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0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17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5
9
杭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03号
案件名称:杭州骏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骏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5月6日,当事人利用26辆重型自卸货车,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政储出某某项目工地装运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并于当日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地铁仁和车辆段东南侧某某空地进行了倾倒,共计30车次约470.69余立方米,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陆拾贰万伍仟元整(¥625,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扫码缴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拾贰万伍仟元整(¥625,000.00)
625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22
10
杭路政罚〔2025〕04358
2025年8月19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闫鹏飞、闵计伟接到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六大队移交的违法超限运输案件:发现了2025年8月19日14时30分,浙A00H50重型自卸货车在S13练杭高速公路崇贤收费站违法超限运输,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并依法引导该车前往杭州军青停军场进行称重。该车为4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为48.04吨,超限17.04吨,超限率为54.97%,该车装运渣土,从拱墅运江东。该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陆拾元整。
356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