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杏医春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航硕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03MAE460J50W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北海路与紫荆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2号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商睢市监处罚〔2025〕162号
自2025年1月份至案发,商丘杏医春大药房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杏医春大药房专营店”、“东方康复大药房旗舰店”、“杏医春大药房官方旗舰店”和天猫商城“杏医春药品专营店”4店铺网页上销售“盐酸羟甲唑啉喷雾剂、绞股蓝总蓝甙片、通窍鼻炎胶囊”等共计18种药品时在网店网页上宣传的文字、图片内容,属于《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商业广告宣传,上述药品网页产品介绍信息与药品说明书表述不一致,并含有表示功效断言或者保证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宣传。上述18种药品分别从有资质的浙江萧康医药有限公司、河南惠盈医药有限公司、江苏金石药业有限公司、湖北小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并向本局提供上述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清单》、生产厂的《药品检验报告书》,说明所销售的上述药品都符合国家规定。上述4网店上发布的药品广告是该公司委托余小文个人设计、制作发布的,每月支付余小文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费600元。上述涉及的18种药品自2025年1月1日开始销售至案发共计销售金额为7873.7元,支付广告设计制作费共计3600元。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